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公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房屋财产公证的问题。我们工作都很忙,想了解下在办理离婚房屋财产公证时,是不是必须夫妻双方本人都到现场呢?不然我们很难协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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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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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进行房屋财产公证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本人到场的。房屋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离婚房屋财产公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本人到场,但由于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权益和人身关系,通常要求双方亲自到场。 首先,双方亲自到场能够确保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双方进行询问,了解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如果一方不到场,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其次,这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双方亲自到场,能够避免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受胁迫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公证。例如,如果一方伪造另一方的签名进行公证,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这种委托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委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总之,为了顺利完成离婚房屋财产公证,最好是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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