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跑路会扣除一个月工资吗?
我在试用期干了没多久,实在不想干了想直接跑路,但又担心公司会扣除我一个月工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试用期跑路公司有没有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呢?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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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跑路”这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突然就不再去上班了。从法律层面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工资。 而关于“扣除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来赔偿损失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不是随意扣除一个月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试用期跑路并不必然导致被扣除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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