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允许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某些法定情形,在监狱外执行刑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监外执行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对于在交付执行前,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接着是审查阶段。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然后是执行阶段。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最后是收监阶段。如果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的。总之,监外执行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目的是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