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假如公安机关怀疑某人犯罪,要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具体是怎么走程序的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比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步骤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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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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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程序是司法实践中一项重要的流程,它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打击犯罪起着关键作用。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这个程序。 首先是提请批捕阶段。当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时,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里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要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以及提请逮捕的理由等内容。 接着是检察院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看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然后是决定阶段。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会说明理由。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最后是执行阶段。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是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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