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要约阶段。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订立中,通常是用人单位发出要约。比如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主要内容,这其实就可以看作是一种要约邀请。当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等环节确定录用某个人后,向其发出录用通知,详细说明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合同主要条款,这就是正式的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 接下来是承诺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后,如果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就可以作出承诺。一般来说,劳动者以在录用通知上签字或者以其他明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就构成了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后,就进入签订书面合同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进一步协商,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中应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正式生效。 最后,双方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则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