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我手里有张票据,现在想行使追索权,但不清楚具体要履行什么手续。担心因为手续不全导致我的权益无法保障,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法律上规定要做哪些事情,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票据追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当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如果他们拒绝出具,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这里的证明就包括拒绝证明和退票理由书等。比如,A公司持有一张由B公司承兑的汇票,在提示付款时B公司拒绝付款,此时B公司就需要向A公司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若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例如,承兑人死亡,持票人可以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这在《票据法》第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如果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同样,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也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这依据的是《票据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比如,C公司作为付款人被法院宣告破产,D公司持有的以C公司为付款人的票据,法院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就相当于拒绝证明,D公司可以据此行使追索权。 此外,持票人还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这在《票据法》第六十六条中有详细规定。例如,E公司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前手F公司,F公司也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通知其再前手G公司。 总之,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取得相关证明和履行通知义务是必不可少的手续,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和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