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借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可以增强借条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办理借条公证,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是申请公证的文书;四是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是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借条公证而言,当事人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件、借条原件,如果有担保物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 其次,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应前往合适的公证机构,填写公证申请表,明确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等内容。 然后,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如果材料存在问题,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 最后,经过审查,如果符合公证条件,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公证书。按照《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