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申请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自己申请离婚。我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手续,是直接去法院就行,还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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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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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申请离婚通常指的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夫妻一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讼离婚中,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还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告知被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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