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单方面起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单方面起诉离婚,也就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是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一般就是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接下来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就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原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一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15天的答辩期,可以提交答辩状。在开庭审理阶段,双方需要按时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而如果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