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案件如何确定准据法?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婚姻相关的法律纠纷,听说处理这类案件得确定准据法。但我完全不懂啥是准据法,也不知道该怎么确定。我想知道在婚姻案件里,到底依据什么来确定准据法,有没有具体的规则或者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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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通俗来讲,在婚姻案件里,当涉及到不同地区法律规定不同时,准据法就是最终用来判断权利义务的那个具体法律。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婚姻案件准据法的确定有详细规定。 对于结婚条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意味着,如果双方都经常居住在同一个地方,就用当地法律来判断结婚条件是否符合;要是不在同一地方常住,就看是否有共同国籍,有就用国籍国法律;若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常住地或者国籍国结婚的,就用结婚地的法律。 对于结婚手续,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三个地方其中一个的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就是有效的。 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比如夫妻之间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问题,先看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没有就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这给了夫妻双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如果没有选择,就按照前面说的规则来确定。 在离婚方面,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这表明协议离婚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而诉讼离婚就直接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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