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我涉及一个案件,侦查人员来扣押物证和书证。我不太清楚他们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操作,担心他们违规操作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侦查人员在扣押物证、书证时,具体要遵守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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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证扣押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扣押物证、书证是常见的侦查措施,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这意味着侦查人员扣押的范围必须是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能随意扣押。 其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这一程序是为了确保扣押物品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物品丢失或被篡改的情况。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扣押清单上注明。 再者,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这是为了保证扣押物品的原始状态,以便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如果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另外,如果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这体现了对公民通信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扣押邮件、电报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最后,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无辜公民的财产被长时间不合理地限制。总之,侦查人员在扣押物证、书证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法定程序,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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