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和另一半都想离婚,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双方是自愿的。但我们都不太清楚自愿离婚要办什么手续,担心会遗漏某些环节,想了解下具体的手续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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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要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得坐下来好好商量,把这些问题都谈妥,然后形成书面的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其次,完成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去的时候,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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