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城市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社保跨城市转移,是指参保人在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的过程。这一流程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使其在不同地区的社保缴纳能够连续计算。 首先,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办理社保跨城市转移时,参保人员需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转移条件。一般来说,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的,可以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接下来是具体的操作流程。第一步是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按照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进行办理。同时,要注意及时了解转移进度,确保社保关系能够顺利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