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检察院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有多个要点需要注意。 首先是关于案件管辖方面。检察院要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管辖的明确是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如果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这就好比不同的事情要找对应的管理部门,只有找对了部门,事情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其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审查。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准确的身份信息是确保司法活动准确针对犯罪主体的关键。想象一下,如果身份信息有误,可能就会导致错误的追究,所以这一点至关重要。 再者是对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审查。要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这就要求检察院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情况,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就像拼图一样,要把每一个细节都拼凑完整,才能看清整个案件的全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证据审查也是重点。要审查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依据,就像建造房子的砖块,没有扎实的证据,案件的认定就无从谈起。同时,还要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另外,对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也需要审查。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全面性和公正性,避免有犯罪行为被遗漏,让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追究。 最后,要审查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需要严格依据这些规定,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之,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司法环节,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