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该如何区分?


在法律领域,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是两个容易混淆却又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分方法。 首先,从概念上看,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产品在质量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要承担这个责任。而产品责任则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强调的是产品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害结果。 其次,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范围更广,它包括了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等多种情况。这些情况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要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而产品责任主要是针对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再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有所不同。对于产品质量责任,不同的责任形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比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生产者、销售者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产品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了他人损害,无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在举证责任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而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生产者要想免责,需要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综上所述,虽然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都与产品相关,但它们在概念、责任范围、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责任,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生产者、销售者的正当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