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上的量刑不一样时法院会怎么判?


当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上的量刑不一样时,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其中包含了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起诉书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里面也会提及量刑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有权不采纳。 当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上的量刑不一样时,法院会进行全面审查。一方面,法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看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以确定一个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的量刑。另一方面,法院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如果被告人是在自愿、明智且合法的情况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会考虑这一情节。但如果发现认罪认罚过程存在问题,比如被告人受到威胁、引诱等违背意愿的情况,法院会重新审视量刑。 此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量刑的意见。被告人可以就量刑差异的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解,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起诉书上量刑不一致时,法院不会简单地按照某一个来判决,而是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审查后作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