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通事故还能复议吗?


在我国,交通事故本身不能直接申请复议,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来表达异议。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决定,所以不能像普通行政行为那样申请行政复议。不过,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权利。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另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总之,虽然交通事故不能复议,但通过申请复核这一途径,当事人依然有机会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