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些,实际施工人怎样行使诉权?


工程款支付方式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具体形式。而实际施工人则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没有与发包方直接签订合同,但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的主体。 首先了解一下工程款常见的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就是每个月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这种方式就像是上班族每个月领工资一样,施工单位每个月完成了多少工作量,发包方就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按月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分段结算,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比如基础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完成等阶段,完成一个阶段就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一次结算,这种方式适用于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接下来看看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实际施工人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实际施工人可以把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以及发包人列为被告。 在行使诉权前,实际施工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就像是打官司的武器,能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然后写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实际施工人要积极参与庭审,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