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当企业或个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该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 首先,关于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相关公众指的是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证明材料可以是消费者的问卷调查结果、市场调研数据等,用以说明商标在相关领域内的认知度。《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明确要求,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其次,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是衡量其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这方面的材料可以包括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连续使用的时间记录等。比如商标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时间,以及在实际经营中使用该商标的发票、合同等凭证,这些都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再者,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宣传工作包括广告宣传、参加展会、举办促销活动等。证明材料可以是广告合同、广告投放的媒体报道、展会的参展记录等。这些材料要能体现出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有多长、投入的程度如何以及覆盖的地理范围有多广。《商标法》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也将商标的宣传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另外,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如果该商标曾经在其他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在国内外受到过侵权保护,那么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这些受保护记录能够反映出该商标在法律层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后,其他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这可能包括商标的获奖情况、市场占有率数据、行业排名等。这些材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一步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中的驰名程度。总之,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全面、充分地准备各类证明材料,以确保商标能够顺利通过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