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有哪些?

我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但有些地方办事需要额外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是同一人。我不知道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去不同部门问说法也不太一样,想了解下法律认可的能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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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用名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是同一人时,有多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供使用。 首先是户口簿。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当户口簿上登记有曾用名时,它能直接证明曾用名与现用名属于同一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其次是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如果出生证明上登记的姓名与曾用名一致,同时能和现用名通过其他关联信息(如父母信息等)建立联系,也可以作为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有力证据。 再者是档案材料。个人档案中通常会记录个人不同阶段的信息,包括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例如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这些档案在形成过程中较为严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档案里关于曾用名和现用名的记载,能证明两者指向同一人。 此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也很关键。当上述材料无法满足证明需求时,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曾用名和现用名是同一人的证明。公安机关会依据其掌握的户籍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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