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未写明的财产追诉期在几年内有效?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但当时有部分财产没在协议里写明。现在我想追诉这部分财产,不知道在多久之内追诉是有效的,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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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期准确来说叫诉讼时效。对于离婚协议中未写明的财产进行追诉的诉讼时效,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也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在发现有未分割财产的三年内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并依法审理。但如果超过三年才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此时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要是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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