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财产是怎么定性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对于财产这一块不太清楚该怎么定性。我们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在协议离婚时是如何划分性质的,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该依据什么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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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定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说,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工作赚的工资,一起投资获得的收益,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在结婚前一方自己买的房子,这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在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定性,夫妻双方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的性质。法院会审查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等因素。比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首付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支付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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