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积蓄,也一起买了些东西,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该怎么处理,是像正常离婚那样分割,还是有别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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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无效婚姻期间财产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处理,与正常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这意味着,首先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介入。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是因为另一方隐瞒了重婚的事实而与之结婚,那么在财产分割时,隐瞒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法院会倾向于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此外,如果是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处理财产时不能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重婚者用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在无效婚姻期间购置了房产,那么在分割该房产时,就需要保障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总之,无效婚姻期间财产的处理要先看当事人能否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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