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进行分配?


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中财产分配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财产的分配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财产分配协议就是有效的。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比如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或者一方获得某些特定的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等。 然而,如果在财产分配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外,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付出较多,如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和老人等,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的倾斜。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 总之,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主要遵循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但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理性和公平,以确保财产分配的结果既符合双方的意愿,又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