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被单位开除能领取失业金吗?
我为了能领失业金,故意让单位把我开除了。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故意被单位开除的情况,到底能不能领到失业金呢?我很担心不符合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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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失业金,它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面关键的一点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意让单位开除自己这种情况,严格来说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解除是指单位基于自身原因或员工非故意过错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这里一般也是基于员工正常工作表现出现的违规等,而非故意为之)等。而您是主动故意促成被开除的结果,这不符合法规所规定的领取条件。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故意被单位开除大概率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即便去申请,在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您是故意为之,很可能会被认定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要求,从而无法领取到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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