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五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结婚十五年后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的是协商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对于存款,通常会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一方有特殊的生活需要等。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