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证领后财产如何分割?

我刚领了离婚证,但是对于财产分割还不太清楚。不知道在领了离婚证之后,之前夫妻共同的财产该怎么分,是按照之前协商好的来,还是有别的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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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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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了离婚证之后进行财产分割,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等。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签订了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按照这个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配,那么通常情况下就按照协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遵守。 然而,如果在领取离婚证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若要反悔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此外,要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总之,离婚证领后的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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