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我和伴侣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对于这套加了我名字的房子该怎么分割我不太清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房产证加名后离婚的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我能分到多少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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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加上名字,通常意味着名字被登记的人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这就好比大家一起拥有一件物品,在处置这件物品的时候,每个人都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房产证加名后,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具体的分割方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在加名时,双方没有对房产的份额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各占一半的份额。这就像是两个人共同拥有一块蛋糕,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就平均分成两份。 然而,如果加名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例如,约定一方占 70%,另一方占 3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严格按照这个比例来。 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时,还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比如,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维护、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也会作为分割时的参考因素。 另外,如果存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这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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