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对离婚诉权有哪些限制?

我现在正面临二婚离婚的情况,对于财产分割不太清楚,也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离婚诉权有没有什么限制。不知道按什么原则来分财产,也担心自己的离婚诉求会不会因为某些规定而受到阻碍,想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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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财产时,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性别而有所差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离婚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适当照顾女方权益,因为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弱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是公平原则。分割财产时要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因素,确保分配合理。比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然后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让无过错方能够多分得一些财产,以体现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关于民法典对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出于维护军人家庭稳定,保障国防建设的考虑。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诉权:是指夫妻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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