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需求,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效用,方便双方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时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分割方式有多种。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对于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且难以分割的财产,可能会判决归一方所有,由获得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存款等可以直接分割的财产,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适当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