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对象的婚姻被判定为无效婚姻,但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现在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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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简单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处理。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毕竟是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他们最清楚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然而,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处理。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例如,在一方存在重婚等过错行为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另外,如果是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进行财产处理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重婚者在与后一婚姻对象同居期间使用了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无效婚姻期间财产时,不能将这部分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又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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