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的房产作为存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我有一批待售的房产,目前是作为存货处理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要是要交的话,会增加我的成本,要是不用交,我也能提前做好财务规划。所以想问问这种待售且作为存货的房产到底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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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主要是对使用中的房产进行征税。 对于待售的房产作为存货是否缴纳房产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房产作为存货,在没有使用、出租、出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因为在这个阶段,房产还只是企业的一种存货产品,尚未进入实际的使用或经营环节。但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这些待售的房产用于自身办公、员工居住等自用情况,或者对外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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