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当妻子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分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的是协商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妻子出轨的情况下,丈夫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是有可能得到适当照顾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出轨的情节严重程度、对家庭造成的伤害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照顾并不是说无过错方可以获得全部财产或者大部分财产,而是在公平的基础上适当倾斜。 另外,如果妻子的出轨行为构成了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法定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为了调查出轨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赔偿,具体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确定。 总之,妻子出轨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既要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