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时房产怎么归属?


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房产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即便双方同意离婚,该房产仍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房子还是归其个人。 其次,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就像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协商一致的话可以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 再者,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一般归登记方,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此外,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离婚时应按照该约定来确定房产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