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不确定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听说有视同工伤的说法,想了解一下视同工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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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不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常规条件,但法律仍将其视为工伤来处理,让劳动者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视同工伤:第一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所说的“工作时间”,就是劳动者日常工作的时间段;“工作岗位”则是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具体位置。比如,一位员工在办公室正常上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经过医院48小时的全力抢救还是不幸离世,这种情况就可视同工伤。
第二种情形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主要是鼓励公民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挺身而出。例如,当发生火灾、地震等灾害时,有人积极参与救援行动而受伤,即便不是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也能视同工伤。
第三种情形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职工之前为国家的国防事业做出了贡献,旧伤复发后,也应得到相应的保障,所以视同工伤。
如果职工出现上述视同工伤的情形,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后视同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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