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隐藏或者变卖,导致自己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等措施。 财产保全收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收费标准。假如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根本不涉及财产数额,那么无论情况如何,每次申请财产保全只需要交30元。 如果财产数额在1000元到10万元这个区间,计算方式是这样的: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照1%来收取费用。比如,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5万元,先算出超过1000元的部分,即50000 - 1000 = 49000元,这部分按照1%收费,就是49000×1% = 490元,再加上基础的30元,总共需要交纳490 + 30 = 520元。 当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时,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20万元,10万元以内超过1000元的部分收费为(100000 - 1000)×1% = 99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是200000 - 100000 = 100000元,这部分按照0.5%收费,即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基础的30元,总共要交990 + 500 + 30 = 152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有多大,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费用超过了5000元,也只需要交5000元。 总之,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根据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来分段计算的,并且有最高收费限制。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这个标准来大致估算需要交纳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