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是由公安还是检察院出具?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要出起诉意见书的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起诉意见书到底是由公安部门来出具,还是检察院来出具。这对我了解案子的流程很关键,所以想问问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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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起诉意见书的概念。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把他们侦查的案件情况整理出来,认为嫌疑人该被起诉了,就写这么一份文书给检察院。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这就明确了起诉意见书是由公安机关来制作和出具的。 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承担审查起诉等职责。当公安机关把起诉意见书和相关材料移送过来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检察院一般不会出具起诉意见书,而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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