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工作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检察听证工作的具体规定,比如听证的范围、程序、参与人员等方面的内容。因为我最近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事情,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到时候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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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在听证范围上,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从听证程序来看,首先是准备阶段,检察院要确定听证员、时间、地点等,并通知相关人员。在听证过程中,一般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然后当事人陈述观点和理由,之后听证员可以提问、发表意见等。听证结束后,检察院会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关于参与人员,主要包括检察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相关人员如证人等,还有至关重要的听证员。听证员一般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听证员库中选取,他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中立性,能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客观的意见和建议。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检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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