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嫖娼掏钱了没做,自首和被传唤性质一样吗?

我之前嫖娼时掏了钱但没做成,现在心里一直很不安。我在想,如果我去自首和被警察传唤,这两种情况性质是不是一样的呢?我不太了解法律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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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娼自首
  • #嫖娼传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嫖娼掏钱了没做,自首和被传唤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嫖娼”这个概念,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里即使只是掏了钱还没实际发生性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嫖娼行为的预备阶段。 从法律处理的角度来看,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在嫖娼这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嫖娼预备行为就属于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也就是说,自首的人通常会得到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的处理。 而被传唤是指公安机关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案接受调查的一种方式。被传唤往往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线索或证据指向你可能存在嫖娼预备行为,然后要求你到案配合调查。被传唤人如果到案后才如实陈述,一般就不能认定为自首,在处罚上也通常不会享受到自首所带来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待遇。所以,嫖娼掏钱了没做,自首和被传唤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区别,法律后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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