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只有围墙和门,能算房屋作为继承物吗
我家在农村有块宅基地,上面目前只有围墙和门,没有完整的那种房子。现在家里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我就想知道这种只有围墙和门的情况,能不能当作房屋来作为继承物呢?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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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仅有围墙和门,通常不能算房屋作为继承物。 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这在我国相关土地法律规定中是很明确的,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而关于什么是可以继承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房屋作为一种建筑物,要有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居住生活的基本功能结构才被认定为可继承的房屋。围墙和门只是附属设施,不能独立构成具有居住等完整功能的房屋。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成具备居住等完整功能的房屋后,该房屋才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并且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地随房走:指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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