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小孩还是抚养方?
我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对方一直没给抚养费。我想去起诉要抚养费,可不知道 是以孩子名义起诉,还是我自己作为原告去起诉。想问问在法律上,抚养费诉讼主体到底是小孩还是抚养方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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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费诉讼主体是小孩还是抚养方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确抚养费的本质含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从法律角度讲,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子女才是享有被抚养权利的主体。
从诉讼主体资格来看,虽然抚养方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承担着照顾孩子的大部分事务,但在抚养费诉讼中,真正的诉讼主体应该是小孩。因为索要抚养费是基于孩子的生存和发展权益,孩子是权利的享有者。抚养方只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在抚养费诉讼里,小孩通常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抚养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帮其进行诉讼活动,但这并不改变小孩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
例如,小明父母离婚后他随母亲生活,父亲却不支付抚养费。这时,若要通过诉讼索要抚养费,应以小明作为原告,母亲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这样做既能保障孩子 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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