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条例规定行车需要随车携带哪种证件?


在我国,关于行车时随车携带证件的规定,虽然不同省份可能会在具体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遵循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最基本且必须携带的是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是证明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资格的法定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其次,机动车行驶证也是需要随车携带的重要证件。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它记录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同样会面临被扣留机动车等处罚。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行车时至少要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部分地区还需携带交强险标志。具体要求建议关注当地的省条例细则或咨询当地交警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