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单位却不愿意承担责任,也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听说有工伤待遇先行支付这回事,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是什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该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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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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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职工因工伤可先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待遇支付。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对于先行支付的情形,《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明确,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关于申请流程,首先,职工要进行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会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相关待遇。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向用人单位追偿先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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