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城镇有块土地,想了解土地使用税相关情况。不知道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纳税对象、税率这些方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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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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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是我国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法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明确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概念。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这就好比您使用了公共资源(土地),就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 关于纳税义务人,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简单来说,只要您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土地,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 在税率方面,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不过,具体的适用税额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这些情况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特殊性质和公共服务职能。 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该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以便税务机关准确征收税款。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对于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土地使用者,我们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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