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婚前保健方面,这部法律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也就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即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主要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依据《母婴保健法》第7条,这些检查和指导是为了让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能更好地了解自身和对方的健康状况,为婚后的生活和生育做好准备。 孕产期保健方面,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这涵盖了母婴保健指导,帮助孕妇掌握孕育健康后代的知识;孕妇、产妇保健,为其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服务;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4条,这些服务保障了孕妇和胎儿在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在接生方面,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依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确保了新生儿出生信息的准确记录和特殊情况的及时上报。 此外,该法还对技术鉴定、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比如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这依据《母婴保健法》第35条,保证了母婴保健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