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的溯及力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一个和刑法相关的案子,听说有个概念叫刑法溯及力,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我的案子发生在几年前,现在新的刑法条文出来了,我想知道到底是按旧法判还是新法判,想了解一下刑法溯及力到底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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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溯及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的溯及力,通俗来讲,就是一部新的刑法生效之后,对于它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在我国,对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从旧,指的是在原则上,对于新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的旧法律来处理。这体现了对法不溯及既往这一法治原则的尊重,因为人们在行为时是依据当时的法律来行事的,不能用未来才有的法律去约束过去的行为。比如,在旧刑法中,某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而在新刑法生效前,该行为已经发生且未审判,那么通常按照旧刑法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从轻,是指如果新刑法规定的处罚比旧刑法更轻,那么就适用新刑法。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例如,旧刑法对于某一犯罪行为规定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新刑法规定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前且未审判,就会适用新刑法来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如果新刑法处刑较轻,则适用新刑法。另外,对于已经依照当时的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无论新刑法如何规定,都继续有效,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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