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在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分包是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情况。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指的是在建设工程里,违反法律规定,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出去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也对违法分包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该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在责任承担方面,如果因为违法分包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损失,违法分包人要与接受分包的单位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发包人既可以要求违法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或者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例如,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乙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丙。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甲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要求乙和丙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乙和丙不能以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来对抗甲的索赔要求。 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是对违法分包这种违规行为的一种约束和制裁。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各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