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留置担保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和别人有个业务往来,涉及留置担保,不太清楚留置担保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费用能算在留置担保范围内,法律对这个范围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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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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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担保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留置权所担保的原始债权,这是留置担保的核心部分。比如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了货款金额,这个货款金额就是主债权。当甲不支付货款时,乙就有权留置货物。利息则是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利息,约定利息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比如甲和乙约定了交货时间,甲未按时交货,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就属于留置担保的范围。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比如甲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乙造成了经济损失,乙要求甲赔偿的损失金额就属于损害赔偿金。 留置物保管费用是指债权人在留置期间为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乙留置甲的货物后,需要找仓库存放货物,支付的仓库租金就属于留置物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在实现留置权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留置物价值而进行评估、鉴定的费用等。 总之,留置担保范围的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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