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有哪些规定?
我在处理一些和检察相关的事务,需要制作检察法律文书,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制作规定。想知道在内容、格式、用语等方面都有啥要求,有没有一些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不然怕制作出来的文书不符合要求,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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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公文。它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规定,有诸多方面。在内容方面,要确保准确、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事实描述需客观真实,不能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同时要详细记录案件的关键情节和证据。法律适用要准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且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要恰当。 格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统一的格式规范。文书的名称、文号、首部、正文、尾部等都有明确的格式要求。例如,文号的编排要符合特定的规则,首部要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等。 用语必须严谨、规范、简洁。要使用法律专业术语,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口语化的表述。同时,要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使文书易于理解。 依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等相关规定,对各类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有具体且细致的要求。这些规定是检察机关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遵循的准则,以保证文书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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