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做?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事业单位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如果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不征税收入。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第一步是收入的确认。事业单位要对全年的各类收入进行梳理,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这里的经营收入就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如,一些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租赁场地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步是成本费用的扣除。事业单位可以扣除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但要注意,扣除的项目和标准要符合税法规定。例如,工资薪金支出,要实际发生且合理才能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三步是填写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 第四步是报送资料。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最后,如果经过计算,事业单位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就需要补缴税款;如果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在整个汇算清缴过程中,事业单位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纳税行为,避免税务风险。





